湖南大众传媒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招生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湖南大众传媒职业技术学院
办学地点:湖南省长沙市星沙经济技术开发区天华路322号
主管部门:湖南省教育厅
办学层次:专科
院校国标码:12300
办学类型: 公办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湖南大众传媒职业技术学院。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坚决执行招生政策规定和纪律要求,严格实施考试招生“阳光工程”。
第四条 学校简介: 湖南大众传媒职业技术学院是在原湖南银行学校、原湖南省广播电视学校和湖南教育电视台的基础上,按照“前台后院”模式组建的一所公立传媒类高职学院,由湖南省教育厅主管,湖南省教育厅、湖南省广播电视局、湖南广播电视台共建。现为国家首批骨干高职院校、湖南省首批卓越高职院校、湖南省楚怡高水平高职学校建设计划A档建设单位、原国家汉办设立在湖南的“国际汉语言文化传播基地”、马尔代夫维拉学院汉语中心(孔子学院)中方承办院校、全国传媒职业技术教育联盟理事长单位、湖南广播电视台节目生产基地。
第五条 学校招生类别分为普通类、艺术类、体育类和职高对口类。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六条 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决定本校招生规模确定、政策制订等重大事项,学校招生就业处负责招生组织实施的日常工作。
第七条 招生录取期间,学校纪委对招生录取工作进行全程监督检查,确保规范有序、公平公正。
第八条 学校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政策规定和纪律要求,学校没有与任何社会机构及人员进行合作,没有委托社会机构招生。凡是有社会机构和个人宣传与我校有合作、可以通过“内部指标”方式确保考生录取的,考生可第一时间向教育主管部门反映,遭受相关损失的可向公安机关反映。
第九条 学校将严格执行招生政策和招生纪律,对于招生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36号)所确定的程序和规定进行处理。欢迎考生、家长及社会对我校招生工作进行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条 学校根据国家政策要求,统筹考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数量、生源质量、各专业就业情况等因素,并结合学校近年来各招生省份来源计划落实情况,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第四章 招生专业(类)及录取要求
第十一条 学校共开设专业34个,各专业及学费标准如下表:
二级学院名称 | 专业名称 | 学费标准 |
(元/年) |
影视艺术学院 | 播音与主持 | 8250 |
现代流行音乐 | 7500 |
音乐表演 | 7500 |
舞蹈表演 | 7500 |
戏剧影视表演 | 7500 |
新媒体技术学院 | 计算机网络技术 | 7800 |
软件技术 | 7800 |
虚拟现实技术应用 | 待定 |
云计算技术应用 | 4600 |
数字媒体技术 | 6050 |
视觉艺术学院 | 影视动画 | 9000 |
动漫设计 | 7500 |
广告艺术设计(影视广告方向) | 7500 |
数字媒体艺术设计 | 7500 |
艺术设计(品牌形象设计方向) | 7500 |
人物形象设计 | 7500 |
环境艺术设计(园林景观设计方向) | 7500 |
室内艺术设计 | 7500 |
电子竞技运动与管理 | 4600 |
国际传播学院 | 商务英语 | 3200 |
现代文秘 | 3200 |
休闲服务与管理 | 4600 |
新闻与传播学院 | 新闻采编与制作 | 6050 |
广播影视节目制作 | 8250 |
摄影摄像技术 | 7500 |
数字广播电视技术 | 5500 |
数字出版 | 5500 |
影视编导 | 7500 |
网络新闻与传播 | 5500 |
管理学院 | 金融服务与管理 | 3850 |
电子商务 | 3500 |
文化创意与策划 | 5500 |
大数据与会计 | 3850 |
传播与策划(传媒策划与管理方向) | 5500 |
注:1、学校2024年分省招生专业、招生计划及招生科类,以各招生省份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对口招生仅限在湖南省内。
2、以上各专业的学费标准以2024年湖南省物价主管部门审核为准,若有变化,则按新标准执行。
第十二条 各专业招生不限制男女比例。
第十三条 不限制考生应试外语语种,考生进校后均以英语作为基础外语安排教学。
第十四条 根据用人单位的需求,建议报考播音与主持、戏剧影视表演、舞蹈表演专业男生身高1.70米以上,女生身高1.60米以上。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五条 根据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投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0—105%以内。
第十六条 对于实行非平行志愿的省份,学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的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可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对于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若平行第一志愿报考生源不足,学校招生计划调整将按照教育部和相关省级招生部门的招生计划管理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对于符合学校投档要求的进档考生,按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根据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分档安排专业,不设专业志愿级差。若考生总分相同,则依据位次顺序录取,考生位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位次排序原则产生。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到低并兼顾单科成绩调剂到其他专业录取,否则,作退档处理。
第十八条 学校在实行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录取工作,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改革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
第十九条 所有艺术类专业的专业成绩均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考成绩,未组织相应专业统考的省份,经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部门批准,也可认可考生参加其他高校同专业考试的合格成绩。
第二十条 所有艺术类专业招生在专业成绩与文化成绩合格基础上,根据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部门制定的艺术类专业投档排序规则,按照考生投档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部门对艺术类专业投档排序规则无明确要求,则在专业成绩与文化成绩合格基础上,按照专业成绩与文化成绩的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二十一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为了确保每一个诚信而勤奋的学生不因经济困难而辍学,经过多年的实践,学校建立了包括奖、贷、勤、助、补、减等多渠道的较为完善的资助体系,帮助经济困难学生克服生活和学习上的困难,顺利完成学业。
第二十三条 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录取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均采用考生报考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或对口招生考试时所采集的信息,学生对提供的信息真实性负责。
第二十五条 新生入学后3个月内,学校按照招生政策规定对新生报名资格、身心状况、录取手续及程序、录取资格、优惠资格及相关证明材料等进行复查复核。对复查复核发现的问题,学校将集中研究处理,凡属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入学资格。对于弄虚作假情节严重或涉嫌冒名顶替上大学的,移送相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通过“阳光高考”平台和学校官网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学校公布的完整招生章程为准。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其解释权属于湖南大众传媒职业技术学院。如遇上级招生政策调整,以公布的最新政策为准。
第七章 联系方式
第二十八条 学校招生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湖南省长沙市星沙经济技术开发区天华路322号湖南大众传媒职业技术学院图书馆301室
招生咨询电话: 0731-84028681 84028686
招生咨询邮箱: 2568664076@qq.com
招生信息发布网址: www.hnmmc.cn:85
监督投诉电话: 0731-840286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