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工艺美术职业学院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招生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湖南工艺美术职业学院
办学地点:益阳校区:益阳市赫山区栖霞路135号;长沙基地:长沙市长沙县湘龙街道腾飞路76号。
主管部门:湖南省教育厅
办学层次:专科
院校国标码:13921
办学类型:公办
第三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湖南工艺美术职业学院。证书种类: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
第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坚决执行招生政策规定和纪律要求,严格实施考试招生“阳光工程”。
第五条 学校简介:学校创建于1975年,1999年开设三年制高职专业,2005年经湖南省人民政府批准正式成立,是湖南省教育厅直属、湖南唯一的艺术设计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学校是“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项目建设单位、国家示范性(骨干)高职院校、国家优质高等专科学校、全国创新创业典型经验高校、教育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基地、湖南省卓越高等职业技术学院、湖南省楚怡高水平高职学校建设计划建设单位(A档)、湖南省大学生就业创业优秀示范校。
第六条 学校招生类别:普通类、艺术类、职高对口类。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七条 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决定本校招生规模确定、政策制订等重大事项,学校招生工作处负责招生组织实施的日常工作。
第八条 招生录取期间,学校纪检监察处对招生录取工作进行全程监督检查,确保规范有序、公平公正。
第九条 学校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政策规定和纪律要求,学校没有与任何社会机构及人员进行合作,没有委托社会机构招生。凡是有社会机构和个人宣传与学校有合作、可以通过“内部指标”方式确保考生录取的,考生可第一时间向教育主管部门反映,遭受相关损失的可向公安机关反映。
第十条 学校将严格执行招生政策和招生纪律,对于在招生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36号)所确定的程序和规定进行处理。欢迎考生、家长及社会对学校招生工作进行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 学校2024年面向河北、山西、内蒙古、吉林、黑龙江、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26个省(市、自治区)招生。
第十二条 学校根据社会人才需求、发展规划、办学条件、专业和专业群发展等条件编制本年度分省(市、自治区)分专业招生计划,分配详情将在学校官网公布,如有变化以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第四章 招生专业(类)及录取要求
第十三条 学校2024年招生专业
校区 | 二级学院 | 专业代码 | 专业名称 | 学制 | 收费标准 (元/年) |
长沙基地 | 手工艺术学院 | 550104 | 产品艺术设计 | 3年 | 7500 |
550112 | 工艺美术品设计 | 3年 | 7500 |
550119 | 雕刻艺术设计 | 3年 | 7500 |
550123 | 首饰设计与工艺 | 3年 | 7500 |
益阳校区 | 服装艺术学院 | 550117 | 人物形象设计 | 3年 | 7500 |
550120 | 皮具艺术设计 | 3年 | 7500 |
480406 | 纺织品设计 | 3年 | 5500 |
环境艺术设计学院 | 550106 | 环境艺术设计 | 3年 | 7500 |
440101 | 建筑设计 | 3年 | 7500 |
550114 | 室内艺术设计 | 3年 | 7500 |
550110 | 展示艺术设计 | 3年 | 7500 |
视觉传播设计学院 | 550113 | 广告艺术设计 | 3年 | 7500 |
550102 | 视觉传达设计 | 3年 | 7500 |
550121 | 包装艺术设计 | 3年 | 7500 |
480201 | 包装工程技术 | 3年 | 5500 |
数字艺术学院 | 550103 | 数字媒体艺术设计 | 3年 | 7500 |
550109 | 游戏艺术设计 | 3年 | 7500 |
550116 | 动漫设计 | 3年 | 7500 |
550118 | 摄影与摄像艺术 | 3年 | 7500 |
注:1.以上各专业在高考综合改革省市均不设选科要求。
2.具体在各省的招生专业及相关类别,以各省市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为准。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四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招生录取工作按照教育部和各省(市、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招生考试机构制定的录取政策和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投档规则和投档分的计算方法按照各省(市、区)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投档比例按照各省(市、区)规定的比例执行。
第十六条 学校根据分专业分省分类别招生计划数,依据进档考生所填报专业按志愿优先、遵循投档分从高到低进行录取,录满为止。某专业如遇生源不足,则从未录取且专业服从调剂的进档考生中按投档分从高分到低分进行调剂录取。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进档考生,作退档处理。
第十七条 对于末位同分的考生,在专业录取时依据以下排序原则进行录取。同分排序规则为:在高考综合改革省市的同分排序规则为: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首选科目分数和再选科目总分从高到低顺序录取;在非高考综合改革省市的同分排序规则为: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分数和理科或文科综合分数从高到低顺序录取。
第十八条 在进档和专业录取安排方面,学校认可生源省份的高考加分政策。
第十九条 录取结束后,学校将按教育部要求在网上公布录取结果,考生可以登录学校招生信息网查询。录取结束后不再退档。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条 学校建立了奖助贷免勤等多种奖励与资助体系。在校期间表现优异、成绩优秀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学校奖学金;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按国家政策可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校设立了贫困学生助学基金,可对贫困学生给予减免扶助。
第二十一条 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录取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均采用考生报考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或对口招生考试时所采集的信息,学生对提供的信息真实性负责。
第二十三条 新生入学后3个月内,学校按照招生政策规定对新生报名资格、身心状况、录取手续及程序、录取资格、优惠资格及相关证明材料等进行复查复核。对复查复核发现的问题,学校将集中研究处理,凡属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入学资格。对于弄虚作假情节严重或涉嫌冒名顶替上大学的,移送相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通过“阳光高考”平台和学院官网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学校公布的完整招生章程为准。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适用于学校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其解释权属于学校招生工作处。如遇上级招生政策调整,以公布的最新政策为准。
第七章 联系方式
第二十六条 学校招生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湖南省益阳市赫山区栖霞路135号
邮政编码:413000
招生咨询电话:0737-4111648
招生咨询邮箱:hnmeida_zsc@qq.com
招生信息发布网址:http://zsjy.hnmeida.com.cn
监督投诉电话:0737-4111793